有的未成年人在放鞭炮、玩打火機、騎電動車的過程中,意外造成爆炸、火災、車禍等事故,給他人人身或財產安全帶來損失。有的案件中,監(jiān)護人面臨高額賠償責任。有網友關心,這些賠償,“熊孩子險”能“買單”嗎?
網友所說的“熊孩子險”是指監(jiān)護人責任保險。其保險責任通常是在保險期間內,被保險人的監(jiān)護對象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,依法應由監(jiān)護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時,保險公司依據合同約定,在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。簡單來說,就是未成年人惹事造成損失,保險公司按合同約定理賠。有的保險公司進行產品宣傳時,便稱其為“熊孩子險”。這種保險既可單獨投保,也常作為學生平安保險或家庭財產保險的附加險。
有網友表示,在一些未成年人不慎造成嚴重財產損失的案件中,對受害人而言,最怕的就是孩子家長經濟條件有限,自己的損失難以得到賠償。“在一些相關保險案件中,監(jiān)護人責任保險為監(jiān)護人提供了責任風險保障,促進受損一方順利獲得賠償,減輕了公共資源的負擔,減少社會糾紛。特別是在一些財產損失金額較大的案件處理中,監(jiān)護人責任保險發(fā)揮了重要作用。”中國社會科學院保險與經濟發(fā)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說。
也有網友關心,這種保險在發(fā)揮積極作用的同時,如何有效避免一些家長有了保險“兜底”后,疏于履行監(jiān)護、教育引導自家孩子的責任?
“從市場情況看,有一些保險公司會了解被保險人過往投保理賠情況,若其子女有多次損毀財物情況,可能會予以拒保;如果在出險后,保險公司發(fā)現家長此前隱瞞相關情況,則可能會拒賠。此外,從產品設計角度看,不少產品設計了一定免賠額及賠付限額,這有利于規(guī)避道德風險。”王向楠說。
專家表示,要正確認識監(jiān)護人責任保險功能作用,家長、學校等要積極教育、引導未成年人養(yǎng)成正確價值觀和良好行為習慣,促進他們健康成長。這是對孩子負責,也是對自己負責。
《人民日報》(2025年02月20日 13 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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